舊村改造過程中復建房屋建設出現“爛尾”怎麼辦?廣州市法制辦制定的《舊村全面改造復建安置資金監管協議(舊村莊改造)》(下文簡稱《協議》)公開徵詢公眾意見,未來舊村改造復建安置資金將納入政府的監管賬號,而且,舊村復建項目拖欠臨遷費2個月以上,政府可單方決定使用信用卡代償監管賬戶內的復建安置資金。
  自行中止建設復建項目1月政府可單方室內設計動用監管資金
  根據《協議》,如果未經廣州市“三舊辦”批准,開發商就自行中止建設1個月以上或者拖欠隨身碟臨遷費2個月以上,或者不按照經批覆的改造方案組織建設或違反相關規定組織建設,廣州市“三舊”改造辦就可單方決定使用監管賬戶內的復建安置資金或動用無條件銀行保函擔保資金組織建設或支付相應費用,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主體負擔,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協議》要求,廣州市各區租辦公室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將敦促復建安置資金繳存義務人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將復建安置資金存入復建資金監管賬戶,同時有權根據協議約定審查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並確定是否具備付款條件。一旦發現開發商將項目資金挪用、轉移時,區的城市更新改造辦有權中止支付,直至開發商改正為止。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協議》,如非不可抗力因素,開發商出現以下三種行為,城市更新辦有權立即發出中止協議的通知,具體包括:第一,違反覆建安置資金專usb款專用的約定,擅自挪用、轉移資金,或者通過權益轉讓、抵押、擔保承擔債務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復建資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第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公眾安全事故;第三,因不完全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在城市更新辦書面通知補救開始1個月內都未糾正的。
  此外,如果開發商沒有按照批覆的改造方案組織建設或違規組織建設的,廣州市“三舊”改造辦、屬地區政府等有權要求停工整改。若開發商作為土地競得人違反法律法規的,將取消今後參與市“三舊”改造項目土地一級市場的競買資格。
  開發商擅自挪用復建安置資金城市更新辦可立即中止協議
  廣州新一年度的政府工作報告已把“三舊”改造納入工作重點,一直推進緩慢的舊村改造如何能確保“復建不爛尾”?即將出台的《協議》對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復建安置資金應納入政府監管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協議》,監管資金清單總類包括———融資地塊融得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自籌資金、政府補貼資金、實行全面改造模式的舊村改造項目成本核算中需要計入改造成本的復建物業(住宅或其他物業)及配套設施建設資金,包括復建物業建造費用、臨時安置補助費用、停產停業補助費用、拆卸和搬遷補助費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等。
  按照《協議》規定,廣州市政府明確指定須開展全面改造的舊村、經80%以上村民同意開展全面改造且改造規劃方案獲得市政府審批通過的“城中村”或中心村的復建安置資金均列入監管範圍。
  根據《協議》,復建安置資金由開發商按照土地出讓合同或批准的改造方案的要求,按期存入復建資金監管賬戶,禁止任何人、任何單位以任何理由挪用復建安置資金。
  市民如對《協議》有任何意見建議,可登錄國土房管局官網(http://www.laho.gov.cn/xwzx/tzgg/201402/t20140225_384446.htm)閱讀全文,並於2014年2月2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間通過網上信箱(郵箱地址:gzfawuchu@163.com)反饋至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律事務處。
  南都記者張艷芬 實習生 張琦  (原標題:舊村改造資金納入政府監管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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