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8月11日電 造成6死3傷的雲南騰衝槍擊案1外接式硬碟1日一審開庭,法院當庭判決邵宗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云microSD南省保山市政府新聞辦通報,8月11日,保山市中級法院在騰衝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邵宗其故意殺人和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葯一案,同時合併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法庭經審理確認:被告人邵宗其系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小灰山組村民,其於2012年9月獲知妻子劉本紅與同村村民邵宗華、邵宗平曾發生過不正當男女關係,要求與對方協商解決,因未果而產生報複念頭,並於2013年開始著手準備。2013年8月,被告人邵宗其購得一支7.62毫米自動步槍和70發子彈運回家中藏匿,隨後到自家mSATA乾浪塘山林試射槍支。
  2014年1月租屋30日17時左右(農曆除夕),被告人邵宗其駕駛吉普車攜帶裝好子彈的7.62毫米自動步槍到達被害人邵宗華家,首先向站在院子里的邵宗華的兒子開了一槍,隨即又向邵宗華的父親邵維志、母親陳玉仙和女兒進行掃射,然後進到廚房向邵宗華及其妻子劉金春連開數槍,造成邵維志當場死亡,劉金春在送往醫院過程中死亡,邵宗華受重傷,邵宗華的兒子和陳玉仙受輕傷,邵宗華的女兒僥幸逃脫未受傷。
  隨後,被告人邵宗其將槍支重新填裝子彈,駕車行至被害人邵宗平家門口,首先向在大門口的邵宗平長子射擊,隨即走到廚房向邵宗外接式硬碟平和其妻子李升艷射擊,然後到衛生間朝正在上廁所的邵宗平次子射擊後駕車逃離現場,致邵宗平一家四口當場死亡。
  作案後,被告人邵宗其立即駕駛吉普車逃往同鎮的永興村脫殼仙山藏匿了車輛、槍支、子彈。2014年2月3日,逃至箐口村板橋社一戶居民家中時被抓獲。
  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由被告人邵宗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宗華、邵永成、陳玉仙經濟損失人民幣505904.11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維茂、金賢明、李家積、邵維書經濟損失人民幣98000元。宣判後,被告人邵宗其當庭表示上訴。  (原標題:被告邵宗其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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